山东3地紧急寻人!违反疫情防控法规,山东多地警方介入

2022年09月05日07:27  来源:山东疾控

东营市

东营市垦利区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同轨迹人员

2022年9月4日,东营市垦利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外地协查函,一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相关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涉及我区。现将密切接触者在我区的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9月2日14:06—15:07在垦利好正危化品停车场排队等待装油。

9月2日14:08—15:10在垦利石化销售公司营业大厅及周边逗留。

9月3日11:13—13:23在垦利蓝海汇洲大饭店东区客房会议中心二楼6号会议室参加订婚宴。

东营市东营区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同轨迹人员

2022年9月4日9时45分,东营市东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外地协查函,有1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涉及我区。现将密切接触者的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9月3日下午16:53-17:35左右,在东营区文汇街道庐山路35号工农小区东营区鲜源果蔬店进行购物。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静止不动,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其他接触人员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防护自驾或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淄博市

淄博市桓台县紧急寻找新冠肺炎

密切接触者轨迹交叉人员

2022年9月3日16:20,淄博市桓台县疾控中心接市转济宁协查函,函告济宁病例在我县有活动史,疾控、公安流调人员立即开展流调排查,追踪确认2名密接人员有多处公共场所活动轨迹。

8月31日-9月3日:早上8:00-8:30,马桥镇好又多超市、益家商场、南京饼店购物;下午14:00-17:30,马桥镇北三村村头聊天。

8月31日:约15:00-15:05,去马桥韵达快递点自助取快递。

9月1日:约8:00-9:00、10:15-12:00,县医院门诊二楼两腺外科门诊、一楼检验科、药房、挂号处就诊;9:20-10:00,信誉楼1-4楼闲逛。

9月3日:17:00左右,去环宇通信快递点自助取快递,去宏达酒水批发部买烟。

请与以上时间、空间轨迹重叠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实行3天2检。

违反防疫规定

菏泽多人被拘留

近日,菏泽警方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2022年8月27日,曹县庄寨镇某村居民王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次密接者,庄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需要居家隔离。8月29日20时许,王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邀请朋友刘某、费某去其家中喝酒。刘某、费某二人在明知王某某系新冠肺炎疫情次密接者且正在居家隔离期间的情况下,依然赴约至王某某家中聚集喝酒。

王某某、刘某、费某的行为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危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给予刘某、费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河南省兰考县人)在驾车通过日兰高速曹县西出口检查站时,故意隐瞒途经风险地区行程,躲避疫情检查,被值守人员当场查获。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0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曹县仵楼镇人)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拒不配合核酸采样工作,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阳性次密接

滨州一人隐瞒行程被拘留

近日,滨州阳信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2年8月17日,张某某(男,53岁,在商店镇张寨村工作)被疾控部门告知是临沂市某区新冠阳性患者次密切接触者。8月20日,张某某隐瞒真实行程,不主动报备、私自从临沂市返回阳信县家中,且对商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谎称是次密接的一般接触者,私自外出,严重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秩序。8月25日,阳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不如实提供行程

德州一居民被立案侦查

近日,德州德城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德城区居民王某某自外省返德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责任,且在流调过程中不如实提供个人行踪轨迹等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严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综合垦利区融媒体中心出品、知东营、淄博日报、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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