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8月27日,微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内容如下:
8月13日,侯某某(男,49岁,微山县两城镇人)外出到菏泽单县,当日下午,返回济宁市微山县两城镇家中,未按相关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不履行防疫相关规定。8月24日,侯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8月13日,青海西宁籍屈某某明知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不履行防疫相关规定,进入济宁市微山县两城镇不扫码登记、报备,故意隐瞒行程,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月24日,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场主体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防疫措施。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备,抵微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场所,不履行相关报备和防控措施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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