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案例一
周某某,男,33岁,金乡县鸡黍镇人,系新冠肺炎密接者。2022年8月2日,周某某在明知自己健康码为红码的情况下,私自到某甏肉干饭店就餐,某副食超市购物,均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任某某,男,32岁,金乡县鸡黍镇人,系鸡黍镇某副食超市的经营者。2022年8月2日,新冠肺炎密接者周某某到该超市购物时,任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让周某某扫描场所码、查看健康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列三
邵某某,男,35岁,金乡县鸡黍镇人,系鸡黍镇某甏肉干饭店的经营者。2022年8月2日,新冠肺炎密接者周某某到该店就餐时,邵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让周某某扫描场所码、查看健康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金乡县公安局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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