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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7月15日讯(记者 宋强 通讯员 王玉强)近日,兖州区50多岁的胡女士横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伤,后被紧急送医。
经医院诊断,胡女士“左桡骨远端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需要实施手术,而她一时也拿不出手术费用。兖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伤者家属联系,帮助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办公室经审核,于7月13日按照规定为胡女士垫付医药费1万9千多元,胡女士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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