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璞)近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相关情况。
《办法》于2022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明确了引荐人界定、投资项目标准、奖励方式、申请核拨程序等内容,鼓励支持开展市场化委托代理招商,支持部门单位、高校、国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相比以前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更加明确,项目须是济宁市“231”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经济”项目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奖励方式更加多样,增加了提供项目信息奖励、招引落地内外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便利化服务保障等方式。
济宁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杨晓东表示,对引进的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方贡献大,且符合济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特别重大工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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