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5月27日,微山县欢城镇居民满某某(男,41岁,微山县欢城镇人)自上海市*区返回微山,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后,于6月3日返回欢城镇*村继续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在居家隔离期间(6月8日)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未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目前,满某某已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入微返微人员,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酒店宾馆、景点景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备,抵微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微山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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