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王身松 通讯员 张婧 胡亚兰)6月1日下午,汶上县辛店派出所接到南站街道隆兴华府小区一热心群众报警求助称,在自己居住的单元楼内发现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鹰,飞进自己家中,希望派出所出警进行救助。
接到报警后,代班民警巩鹏贤带好动物移动背包,迅速带领辅警队员到达现场进行救助,发现这只猫头鹰是一只未达到成年的幼鹰,该幼鹰还小、身体较为虚弱、不会飞行,如果不及时救助,可能出现意外。随即派出所人员就用带去的背包小心翼翼地将其装入包内,将其带回派出所细心照顾。
据了解,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更是全球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了极大提高,现如今形成了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汶上县辛店派出所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特别是保护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以便专业人士及时妥善救助。如发现有人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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