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志豪)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月31日,记者在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宁市检察机关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推动“两法”落实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以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力度。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221人,起诉312人,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143人次,向1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45万元。
为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保护制度,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21年以来,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7人,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43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95人。
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发出督促监护令525份,接收强制报告线索23件,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对4.1万名在职教职工进行查询,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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