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根据省医保局部署要求,综合评估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运行情况,济宁市自6月1日起降低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
从2022年6月1日起,济宁市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过20%的谈判药品,职工和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下调为20%,平均下降了10个百分点。另对原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的药品进行同样调整。此次调整共涉及包括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在内的284种药品。
届时,济宁市参保人员可在相关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按照调整后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购药报销。(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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