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31日!济宁开展这一专项检查

2022年05月13日14:03  来源:济宁消防

5月12日,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公告称,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详情如下: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支队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山东省消防条例》中关于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消防安全评估规程》三项地方标准,实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目标,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在社会单位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

(二)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

(三)通过火灾事故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职尽责情况;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注册使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情况;

(五)社会单位对消防技术服务结果应用检查。

五、检查方式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改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主动对自身的从业条件、执业质量、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业务素质及实际工作能力开展自查、自纠、自改。

(二)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

1.日常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日常检查活动实施。

2.专项抽查。市级消防救援机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对象库,通过网上核查、服务单位项目抽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现场评查等方式实施。

(三)火灾事故延伸倒查

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等需要启动延伸调查的火灾事故时,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和责任。

六、结果运用

(一)对未按要求注册使用“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的社会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律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未按标准执业、从业人员无资格及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三)对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律依法处罚并依法函告市场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

七、投诉举报和咨询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助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0537-2568826)进行相关咨询和投诉举报。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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