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了解各地通报的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据青海省西宁市通报,近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城北区某大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在当天销售的《药店疫情防控药品目录》中,对销售的退热、抗菌药品未按规定录入“阳光药店”登记系统,且无购买药品人员登记信息,销售处方药时也没凭处方销售,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此案已转交城北区市场监管局并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据天津市通报,4月18日至4月22日,河东区某保健按摩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关于河东区暂停有关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擅自营业,业主刘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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