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了解各地通报的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4月29日,德州乐陵市居民赵某某驾驶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于北京市拉载8人返回乐陵市,期间一名乘车人员在河北省盐山县下车,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车辆即将到达德滨高速乐陵收费站时,赵某某教唆乘车人员提前下车翻越护栏下高速逃避检查,且自己在接受检查时故意隐瞒了从北京返回的事实,致使该车辆驾乘人员均未履行应有的报备程序。后车内2名人员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经过流行病学调查,致大量乐陵居民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人员,多个小区、村庄被封控管理。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乐陵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乘车人员中,任某某、顾某某、赵某某三人在返乐前和到达后,不履行报备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乐陵市公安局依法给予三人治安拘留处罚。
济南市公安机关通报,4月29日,张某编造“某某经核酸检测呈阳性,并与某社区多人密切接触”等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发布,并引起大量转发,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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