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微山县公安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多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我县吉*宾馆、汉*酒店、格*泰酒店、华*酒店四家旅馆,未落实“亮黄牌”“带星码”严格限制进场所的防疫规定,违反市县疫情防控要求,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隐患。目前,四家旅馆均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5月1日16时,夏镇第一派出所民警配合夏镇街道在检查疫情防控场所管理中发现,在镇中街新世纪商贸城一台球室,老板陈某私自开门营业并且未落实对进店顾客履行扫场所码、戴口罩、测温、亮码等措施,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违法人员陈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三
2022年4月30日15时许,刘某、刘某某在昭阳街道网厂村疫情防控卡点,不听防疫人员劝阻,殴打执勤人员,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影响十分恶劣。目前,违法人员刘某、刘某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四
2022年5月1日10时30分许,在微山县马坡镇于庄村疫情卡点处,郭里镇村民王某某、王某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报告,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马坡派出所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二人仍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七日、王某已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群众和市场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对疫情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依法查处。
微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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