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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责 任 人:陈克征
联系电话:0537-297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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