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2022年04月18日12:18  来源:外经外贸政策解读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省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省级分摊2%、市级分摊1%),最高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新设(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我省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②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数、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④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厂房基建施工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内,将到账外资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等);⑤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⑥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并附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外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省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责 任 人:鲍玥予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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