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由省统一安排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煤耗指标,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政策支持范围:已在我省设立登记且实际使用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各市商务(投促)部门登录平台系统填报《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见附件)。②各市商务(投促)部门通过平台上传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PDF格式),包括《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环评报告(包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及总量指标替代方案)。③符合申报条件的世界500强投资重点外资项目,需通过平台上传加盖企业、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公章的股权架构图(标注股权比例),并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商务(投促)部门会同本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核实项目投资情况、拟用地符合规划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要素申请真实性,通过平台报送确需属于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难以在部门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按照程序上报省政府协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责 任 人:鲍玥予
联系电话:0537-23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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