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警方依法打击4起涉疫违法行为

2022年04月11日08:54  来源:兖州头条

警方通报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又依法打击4起涉疫违法行为。

案例1

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登记信息

并辱骂值班人员

3月29日,宣某驾车到兖州区某社区门口时,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登记信息,并辱骂疫情防控点值班人员,扰乱了疫情防控点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宣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2

变造核酸检测结果截图

4月8日,蔡某将在某微信群获得的某人的核酸检测结果的部分截图,为吓唬他人,将“阴性”改为“阳性”,通过微信转发。后该变造后的核酸检测结果截图又被转发,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蔡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3

谎报实际居住地址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4月9日凌晨,曲阜市时庄街道某村村民黄某、颜某二人通过田地进入兖州,返回时兖州某疫情防控执勤点人员询问二人身份信息,二人谎报实际居住地址,经执勤人员查证为虚假地址,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黄某、颜某做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案例4

不服从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检查

阻碍执行职务

4月9日,高某驾驶大货车沿104省道从泰安市宁阳县由北向南经过兖州区漕河镇104省道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站时,拒不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令,未停车进行登记测温、接受检查,后被执勤人员及时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高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自3月1日以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共打击涉疫违法行为13起,行政处罚15人。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其他涉疫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2022年4月9日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