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网警提醒:掏鸟窝,打麻雀 可能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2年01月24日16:3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常见的有:麻雀、青蛙、刺猬、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爱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不利于物种的繁殖和发展,不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要改掉自己的不良习惯,遵纪守法,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网警提示】

市民如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杜绝非法狩猎行为,应该从源头斩断野味销售商业链。在此,呼吁广大餐饮经营者,不要生产、销售野味食品,广大市民无论是出于打猎的兴趣,还是出于赚钱的目的,都不要捕猎野生动物,否则,警方将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