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重点监管行业年报率达100% 事关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12月22日09:0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年报信息公示是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抓好年报公示服务工作,扎扎实实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扩大宣传,多渠道引导企业自主年报

一是年初设计印制《致全市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宣传单页,通过窗口、各县市区集中发放扩大宣传。二是与微山、太白湖合作拍摄电视台年报宣传片并通过户外大屏、公交车显示屏集中播放。三是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年报提醒。四是配合广告科在市广播电视台开展企业年报专题培训。

分类施策,加强系统内外协同配合

一是加强系统内部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精准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落实《济宁市2020年自主年报工作实施方案》(济市监字〔2021〕52号),在企业登记、服务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特种设备、药品、危化品、商标广告、产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企业,将年报宣传纳入其日常监管中,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企业动员,在系统内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系统外部协同配合,建立协作机制。会同市人社、商务、济宁海关等7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通知》(济市监字〔2021〕36号)。各级各部门做好年报“多报合一”的宣传培训、政策指导、咨询答复工作。充分依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外部门发起“双随机”检查时,尽可能的将企业信息公示检查工作纳入其中,共同检查;将市场监管部门印制的年报宣传材料发放至检查部门,由其代为发放、宣传,形成共治共管良好机制。

探索施行企业休眠制度

针对当前存在困难但仍有继续经营意向的企业采取休眠措施,包容审慎监管,免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惩戒手段,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一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制度创新。市场监管部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议对暂时停止经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二是以制度机制为基础,规范企业休眠。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推行企业休眠制度工作的通知》(济任市监字〔2021〕46号)文件,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期间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企业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济宁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行业年报率达100%,年报公示服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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