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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刘海洋 通讯员 王金庆 陈倩)近日,李某驾驶新购入的新能源汽车行驶至洸河路与浣笔泉路路口处,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盆骨骨折、胫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治疗费用达十万余元。因事故发生时李某违规占用公交车道行驶,并且未按照信号灯依次通行,李某负有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条件,任城交警大队为其办理了抢救费用的垫付。通过任城交警大队民警的积极协调,费用很快打入了孙某治疗医院的账户,让孙某得到积极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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