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崔相游 通讯员 陈倩)任城交警大队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最大利民优势,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受伤人员垫付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
近日,家住曹东小区的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洸河路与建设路路口东侧时,被一辆轻型封闭货车撞伤,事故造成郑某全身多处骨折,事发后郑某被送至医院紧急抢救。民警了解到郑某的情况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垫付条件,第一时间联系其家人到任城救助点办理垫付手续,为其垫付了治疗费用两万余元。
任城交警提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三种情形: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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