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良英)近日,市民强先生的家人满怀感激之情,来到济宁市公安局市中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事故民警危难中伸出援手,主动办理十万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决燃眉之急表示感谢。
2021年07月17日17时07分许,王某某驾驶鲁H86XXX小型轿车,在济宁市济邹路与海棠路路口处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强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强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7月28日,经市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强某某无责任。该事故造成强某某受伤严重,立即被送往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为:1、开放性颅脑损伤、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右侧颞部颅内血肿形成、脑疝、多发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液耳漏、头皮血肿、头皮裂伤;2、胸部损伤,左侧第三肋骨骨折;3、下肢损伤;4、多处散步在批复挫伤;5、其他损伤。
因强某某伤情较重,治疗费用需数十万元,而肇事方只垫付了3000元的治疗费用,强某某年龄又较大,也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
办案民警了解到此情况后,立即为强某某申请了十万元救助基金,对其在第二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进行了垫付,及时为伤者解决了燃眉之急,缓解了经济压力。
温馨提醒: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只要事故当事人符合申领条件经过审批后,基金会将最大可能的为抢救伤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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