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用"络漫宝"实施电诈?判了!

2021年08月02日16:47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薛坤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十分猖獗。一些不法分子不断使用新技术,利用“络漫宝”、多卡宝、猫池、GOIP网络电话等更加隐蔽手段,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分子无论如何狡猾,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首例利用“络漫宝”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两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使用电信设备提供帮助,最终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络漫宝”是可以实现原号码全球零漫游的一款科技产品,可将插入络漫宝中的SIM卡电话、短信等同步到“漫话”APP内,全球通信无需额外漫游费。2020年7月,被告人李军(化名)与犯罪嫌疑人“小宝”(网名)在网上聊天并加为QQ好友。被告人李军根据“小宝”的安排,在济宁高新区某室内架设“络漫宝”通讯装置,“小宝”向李军提供“络漫宝”盒子34个并出资购买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被告人李军明知他人使用“络漫宝”通讯实施犯罪活动,使用“小宝”提供的实名手机卡进行“漫话”APP的注册、登陆,并以不断更换插入手机卡的方式保证“络漫宝”通讯的正常使用。经调取全国各地相关警情并与李军注册的“漫话”账号相对比,上游犯罪嫌疑人通过李军提供的“络漫宝”通讯,于2020年7月16日至29日以注销校园贷信息、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等名义,实施诈骗20起,涉案金额84万余元。“小宝”向被告人李军支付报酬25300元。

在“络漫宝”通讯使用的手机卡来源方面,公安机关通过梳理QQ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将其中一名供卡人李强(化名)抓捕归案。到案后李强供述了通过违法手段使用空白卡获取他人实名手机卡,而后倒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020年3月至7月,李强通过QQ、微信等出售实名手机卡共计871张,非法获利15万余元,其中通过微信向“小宝”出售手机卡96张,邮寄至济宁高新区,由李军接收并用于“络漫宝”通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李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通讯帮助,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对被告人李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李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请市民在接到不明电话、短信或者链接时,要保持冷静,切勿随意打开链接、切勿听信他人只言“骗”语,在核实好对方身份后再转账、打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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