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对《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提高源头创新水平
拓宽产学研合作路径。“中字头、国字号”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市建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科创园区的,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签订共建协议,对其建设运营给予支持。对于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按企业支付合作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支持,参照《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等政策标准执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基地,每年评选10家左右创新创业绩效突出的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和给予奖补。
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的我市人员,市财政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奖项前两位完成人中的我市人员,市财政按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评选,每年在市级层面进行表扬和立项支持。(《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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