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步伐,日前,我市制定《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力度
抓好“6个1”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重点发展1个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质量提升力度;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将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录入名录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辅导员体系。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每年培育一批百亩家庭农场、千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万亩企业原料基地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产品品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外向型经营主体转型;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扶持省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县重点扶持1—2家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选、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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