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田某。
经查,自2020年11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田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所属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济宁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9张银行卡,同时将银行U盾、手机网上银行、身份证反正面及银行卡的支付结算交易密码同时出售给网上微信好友,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 通过讯问,田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只要把自己实名认证过的
闲置手机卡、银行卡卖给别人
就可以轻松得到几百元?
千万要小心!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断卡”行动重拳出击
1.断的是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2.为什么要断卡?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还会被用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所得的钱款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3.“断卡”行动打击哪些人?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中的所有人,包括:
1、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4.“断卡”行动,我们要注意什么?
●手机卡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涉案电话号码,基础电信企业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关停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办理新入网、过户业务。
●银行卡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号或支付账户,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
5.“断卡”行动,我们要注意什么?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此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具有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情形的个人(单位),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遗失要到公安机关挂失,防止他人盗用。
提高警惕,从我做起!
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
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来源:平安新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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