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实施疫情防控有效信息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微人员、境外来(返)微人员未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未按规定进行隔离管控。
(二)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
(三)校外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组织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四)不遵守相关规定组织聚集性聚餐、聚集性娱乐活动。
(五)卫生室、药店、诊所、医院等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销售感冒、退烧药;违反规定收治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
(六)未按照防控要求,私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储存、搬运、销售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举报电话:0537-8221573,8222772
三、奖惩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500元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布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由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告下发之日起执行。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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