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有名额!山东高中阶段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即将开展

2021年02月01日15:56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分为: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集体3项。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高中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0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分为: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集体3项。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组织评选。

二、评选数量

按照高中阶段在籍学生总数和行政班级总数,本次评优拟评选省级优秀学生12563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511名、省级优秀班集体2638个。

三、评选范围、条件及程序

评选范围、条件及程序严格按照《评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包括《高中阶段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高中阶段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高中阶段学校省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学校公示照片或截图;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结果、各类优秀推荐汇总表及公示照片或截图。

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到省教育厅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二)报送方式。评优相关材料普通高中学校通过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班级评优管理系统报送,具体操作要求请登录系统查看。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27日-3月31日。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31—81916605;职业教育处,0531—81916538。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评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将主动公开原则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把握工作标准,严明纪律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将评先树优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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