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严打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公布举报电话

2021年01月11日15:4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经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对全市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五、严禁任何人员为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实施盯梢、望风、通风报信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明知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

七、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非法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产品、设备及原材料的依法处罚,凡顶风作案,继续从事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惩。

八、凡窝藏、包庇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涉及参与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经查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十、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药品制假售价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管局:12315、2883315,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w.12315.cn)。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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