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欺诈骗保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2021年01月09日13:2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致全市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公开信

各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12月15日,“安徽太和多家医院疑骗保:有人自称一年免费住院9次”的新闻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医保局、安徽省政府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督导组,赴太和县进行现场督办。目前,公安机关对8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一名医院负责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他人员正在进一步接受调查。

在此,提醒广大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救命钱”,一定要合理合规使用。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近期,我市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以下欺诈骗保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虚记费用,伪造、变造、隐匿财务资料、采购单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4.违规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行为;

5.以各种方式为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提供方便的行为。

二、医保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1.采用多记、虚记费用,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违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生活用品;

2.私自挪用、出借医保刷卡终端或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服务的行为;

3.采取虚报、冒领、通过会员卡变相充值等手段骗取或套取医保个人账户金的行为;

4.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各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一经发现,涉及违反协议管理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追回违规费用,并按照协议规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涉及行政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济宁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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