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兖州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兖州区人民政府对城区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限行区域:北环城路(不含)—西浦路(不含)—胜利路(含)—大禹南路(含)—扬州路(含)—九州路(含)—龙桥南路(含)—南护城河路(含)—酒仙桥南路(含)—泗河左堤顶路(含)—北环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柴油货车进入。
二、经相关部门确认为保障城区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柴油货车必须达到国五(V)或国六(VI)及以上排放标准, 经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进入限行区域。
三、违反本通告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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