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归访,不能随意议论学生隐私 “家访八条”具体要求看这里

2020年12月15日09:0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家访八条》),对教师家访提出约束性要求,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实地家访,每学期班主任要用电话或网络主动与每名学生的家长沟通至少一次。

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家访八条》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推动非班主任教师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明确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要根据学生个体情况,明确家访目的,精心设计家访内容。通过任课教师及班级学生,广泛收集学生在校情况,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参与活动、学业成绩、同学相处等日常表现。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家访策略。根据家长的工作和居住状况,提前与家长商定家访时间。

记者联系到城区太白路一公立小学教师,该教师表示,有部分学生确实需要教师进行家访与家长面对面交流,这也是促进家校合作的一种高效方式。“之前也用电话或网络与学生家长沟通,这种方式虽然很方便,但由于不是面对面沟通,会出现理解错误而产生误会的情况。”该老师告诉记者,之前并没有文件对家访作明确规定,会出现家长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现在有了《家访八条》,家长们知道这是省教育厅发出的通知,会更加配合。

同时,《家访八条》中明确规定,将家访工作纳入教师工资量管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对不按要求开展或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鼓励各地将教师家访作为公务出差给予条件保障等,确保家访能够有效落实,不做表面工作。

教师家访不得收受财物和推销教辅

家访时教师要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特别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俭节约、体育锻炼、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等,要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一次。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此外,家访人员要及时整理家访记录,用多种形式对家访效果持续追踪;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须严格保护,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还要守好廉政底线,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

去年,济宁曾开展过全员大家访活动,该活动进展顺利,正向效果显著。然而,记者在去年跟踪全员大家访时发现,有部分家庭条件或人员构成特殊的家庭对此较为敏感,就算接受了家访也会担心隐私泄露的问题。此次《家访八条》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市民在接受家访时可以放心。(据济宁晚报 记者 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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