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济宁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为红色

2020年12月10日20:4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根据济宁市空气质量研判分析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2月10日起,济宁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0年12月10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10日8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按照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强化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I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应停即停,应限即限。

2.除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停止所有(包括各种保障性工程)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

3.全市范围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行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驶入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

4.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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