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名主动投案的原厅长被判刑,曾被通报跑官要官

2020年12月09日19:13  来源:大众日报

12月9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先运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先运利用担任山东省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0家单位或者个人在中标建设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9.9628万元,其中16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先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陈先运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陈先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且认罪悔罪,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陈先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依盟 报道)

此前,陈先运被通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

今年5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先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先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陈先运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初心使命,大肆索贿跑官要官;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先运开除党籍处分;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山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陈先运简历

陈先运,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成武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11年1月任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3月任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2015年4月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十一届省委委员。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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