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山东多地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吴尊友称冷链进口产品或为我国疫情源头

2020年11月11日13:55  来源:大众网综合

东营市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从东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其中,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四、市民群众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五、对不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公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

市冷链专班举报电话:8363766;

东营区冷链专班举报电话:8982419;

河口区冷链专班举报电话:3881080;

垦利区冷链专班举报电话:2529001;

广饶县冷链专班举报电话:6441483;

利津县冷链专班举报电话:5620345;

东营开发区冷链专班举报电话:8302315;

东营港开发区冷链专班举报电话:8019001;

省黄三角农高区冷链专班举报电话:8909001。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8日

泰安市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从泰安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其中,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四、市民群众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五、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泰安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6136859;

泰山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6113829;

岱岳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8567100;

新泰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7235700;

肥城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3216089;

宁阳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5636696;

东平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2821906;

泰安高新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8932315;

泰山景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5369287;

徂汶景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8932315;

旅游经济开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8561157。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威海市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要求。从即日起,凡从威海市域外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备案内容为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部门网站、明白纸等,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个人公开本部门接受报备的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全程追溯。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对每批次委托进行冷冻冷藏服务的食品都要查验委托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及委托储存的冷冻冷藏食品有关情况,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三、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冻冷藏食品信息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本通告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德州市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从德州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电话附后),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备产品须经当地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不报备和未经当地核酸检测合格后擅自销售的一律关停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不得混存混运;产品实行专库存放或有效物理隔离,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在完成采样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放、不得对外销售发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参与搬运的人员和其他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在检测结果反馈前不得再搬运其他货物,不得与其他人接触。同时,做好搬运使用工具的规范消杀工作。

四、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和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五、群众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六、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报备及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报备及举报电话:

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2229000,2228860;

德城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2628586;

陵城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8221334;

禹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228315;

乐陵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833323;

宁津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5221226;

齐河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5620309;

临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4330036;

平原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837627;

武城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6761315;

夏津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3267958;

庆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3421315;

经济开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2757315;

运河开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7909258。

德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聊城东昌府区

东昌府区发布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从聊城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其中,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四、市民群众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五、对不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公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滨州滨城区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审慎购进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凡从滨城区外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该食品到达滨城区前24小时向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含市场监管所)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直接提供报备材料、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备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货报备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时将进货出货、核酸检测等信息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对不按规定报备进口冷冻冷藏食品信息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执行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附件1:滨城区备案电话、地址、电子邮箱

附件2:《关于加强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管理严格核酸检测的通告》

滨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

吴尊友称冷链进口产品或为我国疫情源头

11月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接到山东省德州市通报,经天津从境外进口的冷冻食品外包装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随后,天津报告1名装卸工确诊感染新冠病毒。11月9日,天津市新增1名无症状患者,为货车司机,曾到该确诊病例所工作的冷库拉货。目前,山东德州、山西太原、河北保定等涉疫情货物流入地正在加紧排查。今年6月以来,已有至少10余省份在冷链冻品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冷链环节为何成为新冠病毒的“潜伏地”?从相关疫情应对中,我们吸取了哪些防控经验?秋冬是传染病高发季,如何做好冷链环节疫情防控?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  

在疫情高发地污染的物品,可经冷链运输把病毒带到非疫区,引起接触传播,引爆新的疫情

记者:11月8日,天津通报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例,系某冷冻公司装卸工人,此前各地也多次在冷链冻品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冷链环节为何一再成为新冠病毒的“潜伏地”?

吴尊友:与寄生虫和细菌等病原微生物不同,病毒在低温环境比如摄氏零下十几度下,并不会被冻死。一般来说,温度越低,病毒存活的时间越长。如果把病毒放到摄氏零下180度的环境,比如液氮里,则可能存活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冷链造就的低温环境,就为病毒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存活空间。

冷链的温度不同,病毒存活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来说,在摄氏零下20度的环境中,病毒可以存活数月之久。即使是普通的冷链运输,病毒也可存活好几周。如果是在新冠疫情高发地区污染的物品,包括食品或外包装,经过冷链运输,则可把病毒带到非疫区,从而引起接触传播,引爆新的新冠疫情。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冷冻的海产品或肉食品,可能把疫情国家的病毒传入我国

记者: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冷链环节如何一步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哪些发现对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吴尊友:冷链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首先是北京新发地疫情。通过分析新发地新冠疫情发现,病例主要集中在水产品经营区域,而且这一区域环境受到新冠病毒污染最严重。这些发现提示,北京新发地疫情可能与海产品有关。同时也发现,在活鱼等常温水产品区域,疫情并不严重。

再回顾年初武汉早期疫情,在华南海鲜市场,病人也主要集中在冷冻海产品区域。这些线索都指向冷链运输进口的海产品,可能就是疫情源头。顺着这条线追查,果真发现了多个国家输入的海产品受到新冠病毒污染。

随后,全国多个城市海关对进口冷冻海产品或肉食品检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冷冻的海产品或肉食品,可能把疫情国家的病毒传入我国。这些发现,使得海关等部门加强进口检测,全国各地市场监管和卫生部门也都对当地冷链食品加强了监管。

既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要提升口岸通关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记者:11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如何评价这一方案的现实意义?

吴尊友:这份文件是我国新冠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在发现多起进口冷链食品引发的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后,国家不是简单草率地禁止进口冷链食品,而是把控制由进口冷链食品污染可能引发的新冠疫情纳入常态化管理,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又为提升口岸通关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了政策支持。

记者:秋冬需严防疫情卷土重来,如何做好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您对此有何建议?这次天津新增病例给我们提了什么醒?

吴尊友:抓好冷链环节疫情防控,要做好三项检测工作,一是对进口的产品及外包装进行抽样检测,以便及时发现污染的食品;二是对冷链经营产业的工作环境,包括运输车辆、储存的冷库等,定期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污染情况;三是对冷链从业人员,要开展不少于每周一次的核酸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处于早期的感染者,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扑灭疫情。

在管理上,一方面,要培训所有冷链产业管理者和从业者,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冷链产业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堵住风险点。

来源:大众网综合大众网东营、大众网泰安、威海市人民政府、德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大众网聊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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