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运行、安全、应急明白纸
一、运行
1.电采暖
系统运行期间严禁用户私自拆卸温控开关。严禁用户私自改动线路。严禁用户私自拆卸碳晶电暖设备。
2.燃气壁挂炉
如白天无人在家,仍建议开启壁挂炉,避免骤开骤关造成更大的燃气浪费。如果是居室内
长期无人居住,建议把壁挂炉与散热器内的水放掉。
保证家里水、电、气的充足与畅通,避免壁挂炉及辅助设备冻坏。在水、电、温度等不变的情况下,壁挂炉会处于自我保护式的停机状态,这属于正常情况,可以通过重启方法来解决。
二、安全预防
1.燃气壁挂炉连接软管、电取暖设备电线防治鼠咬,使用时应定期检查,宜不超过两年更换一次。
2.燃气壁挂炉电点火、燃烧器控制器和电气通风装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火灾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定期检查,损坏时及时更换。
3.燃气设施消防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柴草及其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及其他危害安全供气设施的行为;电加热设备四周辐射范围内,不应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注意燃气、电气设备及管线的安全范围,不应影响燃气、电气设施。
5.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固定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施。
6.严禁加热、摔砸燃气管线、电线、阀站、开关等设施。
7.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8.严禁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毁坏燃气及电取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9.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外壳,严禁在电取暖设备上晾晒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10.不应在易挥发可燃气体和粉尘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
11.电加热设备应距离可燃物 0.5m 以上,且避免长时间定点加热。
12.不应擅自增设大功率电气设备,每户电加热设备总额定功率不应高于当地电力企业规定的最大总功率。
13.用户不应擅自改装户内分接箱,确保专线专用。
1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加热设备,不应在使用过程中移动设备及线路;长期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15.超过产品使用年限的电加热设备应停用。
三、应急
1.发现天然气泄漏,人员晕倒后,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
2.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及时报警抢救病人。
3.着火时迅速扑灭火焰或燃烧物。
4.尽快将患者送医院救治。
5.火警:119 急救:120 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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