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风采展示

2020年10月13日17:4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朱其亮

济宁新闻网讯 8月6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举办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根据评选活动总体安排,9月27日,评审委员会从全市57名申报对象中,推选出第二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30名,现予以公布(按姓氏笔画排序)。随后,将通过济宁市司法局官网、济宁长安网、济宁普法微信公众号、济宁新闻APP进行网络投票。

于海,男,1980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该同志先后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保持了无错案、无错诉、无上访、无超期羁押、无违法违纪现象的纪录,发出检察建议457件,提起公益诉讼56件,追收国有财产近1亿元,追偿非法获利2300余万元,查处假药劣药22种、有毒有害食品7300余公斤,办理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019年,所在团队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该同志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等荣誉。

选送单位: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马绪生,男,1970年11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教导员。入警以来,该同志认真做好“警保联动、警保合作”式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模式。加强民警与学校结对,对中小学实行“一对一兼职挂钩负责制”,主动到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送交通法规进校园”活动。该同志曾被省、市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二等功2次。大队荣获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市交警系统规范化执法示范单位。

选送单位:济宁市公安局

王春生,男,1969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汶上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该同志从事公安工作29年以来,始终战斗在侦查破案第一线,先后成功主侦办理了影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1000余起,逮捕犯罪嫌疑人800余名,无一冤假错案。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同志带领专业队全体同志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起,恶势力团伙案件15起,为维护汶上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2018年被济宁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被山东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选送单位:汶上县委依法治县办

王湘萍,女,1970年4月生人,现任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余年,2017年至2018年,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长达10个月、10多轮的艰苦谈判,收回了10多亿元投资,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该同志带领律师团队先后开展了“美丽乡村、与法同行”普法宣传活动,自费印制《普法宣传手册》4万多份,深入92个行政村,为12余万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分别当选“山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济宁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副监事长”“济宁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先后荣获“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政法系统法律咨询专家”“山东省律师行业促进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选送单位:济宁市律师协会

孔德昌,男,1977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曲阜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中队长。该同志先后侦破省厅目标案件“8·03”跨省贩卖毒品案、“7·07”故意杀人案、破坏电力设备案等重特大案件。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功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3个、特大盗掘古墓葬团伙1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60余名,侦破各类案件150余起,2019年“云剑”追逃行动抓获省督涉黑逃犯2名。2019年4月被曲阜市总工会授予(评为)曲阜市五一劳动奖章;2019年5月被曲阜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20年6月被山东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

选送单位:曲阜市委依法治市办

吕坤尧,男,1963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邹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该同志自2010年4月主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来,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在济宁检察系统始终名列第一;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该同志连续10次被市委市政府嘉奖,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办案人员”“优秀派驻人员”,2017年被授予“邹城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8年荣获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首届“齐鲁最美检察官”提名奖。

选送单位:邹城市委依法治市办

刘元波,男,1971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微山县司法局高楼司法所所长。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功创建“五星级司法所”。2018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1起,调处成功率98%。结合湖区实际,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辖区内“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文化广场”实现全覆盖,建成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各1处。该同志先后获评“济宁市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入选全省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当选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选送单位:微山县委依法治县办

刘法伟,男,1972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嘉祥县公证处主任。该同志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装启用山东省首台公证自助办证设备,疫情期间,对于50项涉外公证运用互联网实现“零跑腿”。该同志撰写的《拒证,失去民心》《公证能有效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公证机构运行风险与防控》分别被中国公证网、公证文选微信公众号采用。该同志每年办理公证600余件,公证数量及质量均居全市前列,该同志2018年被省司法厅授予2014——2017年“全省优秀公证员”称号。公证处先后被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十佳诚信中介”“县级文明单位”等,2019年,被提名参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选送单位:嘉祥县委依法治县办

刘彦群,男,1975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曲阜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多年来,一直战斗在职务犯罪侦查战线,先后参与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案件97件,个人主办案件8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2017年,刘彦群主办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曲阜市某局原局长案件,此案因上访人多次举报而备受关注。2018年以来,先后主办各类侵害群众利益案件71件,督促纠正问题的46个,受到群众一致好评。2018年,转隶曲阜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20余件,荣获“山东省优秀侦查员”等荣誉称号。

选送单位:曲阜市委依法治市办

刘强,男,1975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长。积极参与我市养犬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和审议等相关工作。组织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流程图表,强化日常管理。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大配套、工伤认定、产权保护等专题座谈、论证活动。参与撰写的《犯罪构成重组》获济宁市法学会法学理论成果一等奖;《地方立法回眸》获省人大、省委宣传部“人大好新闻”二等奖;《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与探索》获省人大调研成果二等奖;《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研究》列入济宁市社会科学院规划研究项目并顺利结项。

选送单位: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霞,女,1972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邹城市人民法院副庭长。2018年以来,该同志所在团队共收案1471件,结案1355件,结案率92.11%,执行到位标的额2亿余元,各项考核指标均位于执行局前列。所承办的申请执行返还土地纠纷案、返还房屋纠纷案,执行程序严谨,案件快速执结。两个案例分别被济宁电视台、邹城电视台直播民生栏目采用,同时被《大众日报》《济宁日报》、东方圣城网等媒体转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同志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2019年均受到邹城市委、市政府嘉奖,2019年被评为邹城市“巾帼岗位”明星。

选送单位:邹城市委依法治市办

孙方杰,女,1977年11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妇女联合会公益讲师,全国“关心下一代讲师团”讲师、济宁市法律援助形象大使,济宁市“和为贵”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宣讲团团长。该同志热心于公益普法活动,被5所学校聘请为法治副校长,获颁“爱心大使”奖牌。长期致力于妇女维权事业,先后联合各级妇联组织为妇女维权,举办法律讲座40余场。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面对无助群众,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余起,受聘为“法律援助形象大使”。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济宁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女律师”等称号。

选送单位:济宁市妇联

杜宪苗,男,1979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曲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该同志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00余件700余人,其中重大复杂刑事案件100余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被做出有罪判决。先后被评为济宁市检察机关市级“优秀公诉人”“公诉业务标兵”和省级“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检察官”。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先后评为“山东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其讲授的课程被评为首批全省检察教育培训优秀课程,入选山东省“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2020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重罪案件人才库”;2020年6月被评为曲阜市十佳中层干部;被曲阜市委两次记三等功。

选送单位:曲阜市委依法治市办

吴德静,女,1973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汶上县司法局郭仓司法所所长。该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和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社工师,先后成立汶上县心理学会和汶上蓝雅社工两个社会组织,并担任负责人。该同志首创的心理疏导入心、普法教育入理、伦理感化入情、协商利益平衡“三入一平”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成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家“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2018年9月被省司法厅聘为全省首批人民调解专家,2019年3月被评为济宁市优秀巾帼志愿者,2020年5月被济宁市委宣传部等三部门评为全市抗击疫情最美志愿者;2020年3月,武汉团市委向其颁授“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青年志愿服务证书”。

选送单位:汶上县委依法治县办

张明武,男,1972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后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该同志扎根基层,忠诚服务群众事业,他创新实施的“周四说事”“2+4”工作法、“九人工作法”,柔性化解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各类争议及矛盾,所创立的“周四说事”予以全省推广,成为基层综合治理经验。在他的努力下,过去脏乱差、穷闹访的落后村转变为平安和谐的先进典型,先后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无邪教创建示范村(居)”“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级美丽乡村”“省级文明村”等荣誉。个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山东省担当作为好书记”“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济宁市乡村之星”“济宁市勤勉廉洁最美家庭”等称号。

选送单位: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张益刚,男,1970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泰国格乐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山东省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扫黑工作社会监督员、山东省司法厅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曲阜师范大学特色智库“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学术职务。2018年以来,曾先后获得国家微课比赛优秀奖;山东省微课比赛一等奖;山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山东省软科学二等奖;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济宁市社科联优秀成果一等奖;曲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等多项荣誉。

选送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陈士乾,男,1964年2月生人,二级律师,现任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济宁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济宁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名誉会长。他所带领的团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青年文明号”、济宁市“十佳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该同志先后获评“全国优秀仲裁员”“山东省十佳律师”“功勋仲裁员”,三次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选送单位:济宁市律师协会

陈涛,男,1975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该同志始终牢记法官使命担当,勇挑工作重担;坚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全力追求司法和谐;坚持勤奋工作不忘初心,争做工作中的多面手,共执结各类案件4000余件,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所办理的执行案件,无论是案件质量还是结案数量每年均名列前茅,且无一起上访、缠诉或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年度工作考核中多次考核优秀,先后荣记三等功两次;2017年被山东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9年4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选送单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玉铭,男,1986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科室主任。该同志自2014年开始专门从事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工作,2019年9月任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科室主任。在7多年的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死亡原因鉴定事务,年平均检案量达300余例。2019年被评为“优秀司法鉴定人”,作为司法鉴定人的同时,还担任法医学本科教学任务,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司法事业培养后继人才。

选送单位:济宁医学院

邵华,女,1980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汶上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护航行动”讲师团成员。参加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无一起无罪判决,无一起超期羁押,无一起申诉上访。撰写的《网络文化的本质、作用规律及其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全面研究探索》荣获第二届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评选二等奖;《让青少年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件。先后获得济宁市检察院首届“检察之星”“未检优秀实务能手”、全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2019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2020年被济宁市检察院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

选送单位:汶上县委依法治县办

周华贞,男,1971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近年来,该同志带领参与妥善处置了辖区重大安保维稳、应急突发事件1300余起,圆满完成重大节日、节点维稳安保任务1800余次。疫情防控期间,该同志闻令而动,出色完成了青海化隆在济回族群众医患纠纷、微山隔离留观重点人屈某失控搜捕等一系列重大突发案事件,做实了13家医学隔离留观宾馆的驻勤安保任务。先后三次记个人二等功;被市公安局、任城区委区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20年5月,被山东省委组织部评为省级“抗疫榜样”。

选送单位:济宁市任城区委依法治区办

赵裕坤,男,1963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该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9年以来,共牵头和参加查处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近200起,主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0余起,处理涉案人员280余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出了贡献。主持创作的山东琴书《卫士颂》,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大型文艺汇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该同志先后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嘉奖奖励、记三等功一次,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要案有功人员。

选送单位:济宁市纪委监委

郝隆,男,1975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微山县两城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积极做好人口计生以及《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同时,主动协助司法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各类司法调查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最美志愿者”、中国“身边好人”、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两次)、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齐鲁“和谐使者”、山东省道德模范、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省“雷锋好榜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优秀义工”等荣誉称号。

个人自荐

贺锋,男,1974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法学会科长、主持济宁市法学会机关工作。该同志先后在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等多个法治工作岗位实践和锻炼。在主持市法学会工作期间,着力加强对法学会组织和成员的意识形态的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及时提醒、纠偏和处置。指导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法学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和问题对策研究。疫情期间,在全市开展依法防控疫情主题征文活动,号召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大疫情防控法治问题、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和助手。连年受到市委、市政府嘉奖,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公正执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记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二次。

选送单位:济宁市委政法委

贾继明,男,1968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副政委。该同志从警29年来,一直战斗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第一线,在担任刑侦大队长期间,他团结带领一线干警,重拳出击,以“扫黑除恶”“侦破命案”、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类犯罪”等重点,成功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13起,摧毁各类刑事犯罪团伙17个,扫除流氓恶势力团伙31个,抓获团伙成员101人,追回各类逃犯212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300余万元,成功破获9起命案,命案侦破率始终保持100%。2016年,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2017年,被人社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选送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委依法治区办

郭丽芳,女,1974年8月生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现任曲阜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该同志2017年成立曲阜市“和为贵”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婚姻家庭纠纷矛盾调解,婚姻危机干预工作。近年来,共调解家庭矛盾、夫妻情感、婆媳关系、子女教育等纠纷5483件,调和婚姻危机当事人2075对。2019年3月,成立了济宁首家婚姻家庭实践基地和社区心理辅导室,为社区内居民普及“和为贵”家庭经营理念。2020年5月,成立“点亮心灯 关爱孤困儿童健康成长”项目志愿服务团,为全市247名孤儿、困境儿童提供生活帮扶、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关爱活动。该同志先后荣获“济宁市优秀志愿者”“山东省心理卫生协会先进工作者”“济宁市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等称号。

选送单位:济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郭鲁涛,男,1975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主任,济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济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听证员,金乡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中国商业联合会投资项目分析师,金乡县委县政府信访听证员。该同志政治意识坚定,主动服务大局,业务能力突出,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疫情期间,该同志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在金乡县律师行业内第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5000元,组织律所捐款一万余元。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先后荣获首届“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十佳律师”“突出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两次被表彰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

选送单位:金乡县委依法治县办

谢显伦,男,1969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监狱金桥分监狱党总支书记、分监狱长。近年来,该同志狠抓监狱管理和教育改造,所在监狱实现29年5个月无罪犯脱逃、16年10个月无罪犯自杀的监管安全新周期。疫情期间,严格落实高等级勤务模式,取得“监狱零疫情、干警职工和罪犯零感染、监管和生产零事故、刑释人员零失控”的阶段性显著成果。其倡导的“学儒育新”文化创新项目,获得山东省首届文化创新奖。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山东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先进人物”“全国监狱劳 教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年活动突出个人”;荣获“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标兵”,荣记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4次。

选送单位:济宁市司法局

颜世锋,男,1973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该同志严守法律标准不放松,依法严格办案。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共收刑事案件512件,该同志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8件,其中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1件。2019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共收刑事案件624件,该同志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总数达245件,承办审理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1件,参与审理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1件。2018年、2019年考核等次为优秀,被兖州区委区政府记嘉奖;2019年,被兖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区2019年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选送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委依法治区办

颜世磊,男,1982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现任济宁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综合部副部长。13年来,累计接待群众来访1万批5万人次以上,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10余件,召开重大复杂信访问题协调会1000余次,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矛盾纠纷。该同志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利用多年的接访经验和案例,让群众懂法信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工作中归纳总结了“有理推定”和“有解推定”原则。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讲述,仔细分析法规政策,认真甄别其诉求的合理成分,力争对其合理的诉求解决到位,对不合理的诉求解释到位,一大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得以妥善化解。

选送单位:济宁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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