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更美蓝天 济宁这样做

2020年10月13日08:22  来源:掌上济宁  作者:杨柳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近日,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监测+预报+会商一个不能少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预案》,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预测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当空气质量达到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时,应及时发布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而对于预警等级的调整,若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此外,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市将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并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

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根据《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按照新修订完善的应急减排清单,核算出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的应急减排比例,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同时,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其中,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对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我市将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并将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此外,预警启动后,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则将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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