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任城法院对盛某春等3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子进公开宣判。
本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共开庭七天半,由任城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任城区人大、政协、政法委及市中公安分局等派员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盛某春以大洋金融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空放贷款,该犯罪集团使用恐吓、威胁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甚至非法侵入住宅时。任意变换还款方式,故意制造和肆意认定违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盛某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分别判处郑某旺、刘某等31名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子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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