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济宁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对济宁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除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11项行政许可和涉密事项外,向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面放权,下放241项行政许可事项(市级仅保留跨县市区事务审批权限),新增2项其他权力事项和1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畴。
目前,市级共保留247项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的受理、办理全部执行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今后新增、调整的同权事项均执行市级标准,确保权限下放后审批服务事项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市级审批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的业务指导,对同一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等统一标准,及时传达审批管理政策、标准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一并下放到县级执行。(《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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