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宁人社局手把手教您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2020年09月16日20:5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人社局在制定政策、创新服务等方面出真招、见实效,持续推出一系列惠企政策。从今天起,《济宁新闻联播》将对部分政策进行解读,首先来了解稳岗返还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申报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一)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19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类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按照国家对失业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

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

(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系统未减员或者减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不高于20%)的企业无需提供,裁员情况仅需在申请报告中注明。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参保地县(市、区)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电话 12333、0537-23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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