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账号卖了1万5,靠申诉“找”回后被判刑

2020年09月14日09:1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陈丹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丹)刚入手的虚拟游戏账号被盗,造成玩家真实经济损失,岂料盗号者竟是卖号者,近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络游戏账号盗窃案,被告人钱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件详情:

钱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两年前通过“梦幻西游”手游相识成为朋友,2019年5月,钱某某将自己的69级游戏账号放到某游戏交易平台标价出售,按照同类游戏等级的市场价格,其标价18000元。李某某看到后有购买意向,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商议以15000元的价格交易此手游账号。

5月18日,两人约着线下见面交易,见面后钱某某用被害人李某某的手机登录了游戏账号,将该游戏账号绑定手机号更改为李某某的手机号,李某某自己更改了密码和密保问题,之后向钱某某转账15000元便完成了交易。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钱某某在游戏的新服务区内开了新号,发现不好玩,于是便想去原来的服务区玩,他打开游戏之后发现李某某更改后的账号在页面显示着,他“灵机一动”想到可以利用申诉的方式把账号弄回来,接着用原来的69级账号玩游戏。按照申诉要求,钱某某提供了曾经使用过的手机号、密码、经常登陆的地点、创建账号的日期还有身份信息,第二天账号就“找”回了。

游戏账号被钱某某“找”回的当天下午,李某某就给他打电话,说了游戏账号被盗的事,钱某某一面假意告诉李某某可以通过申诉找回账号,另一面为不使李某某申诉成功,在其申诉时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来防止李某某找回账号。李某某申诉几次都无果之后,意识到自己账号被盗,于当日下午报了案。

2019年6月28日,钱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7月1日,钱某某的家人代为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3万元,李某某对钱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虽然“误会”解开,求得谅解,但钱某某因为一时贪玩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2020年8月7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钱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近年来成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本案中网络游戏账号就是典型的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上网时间、脑力劳动,具有价值性,游戏装备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同传统财产并无区别。涉及财产的“盗号”行为同盗窃无异,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网上冲浪”时一定要保管好涉及财物的账号密码,更不要觊觎他人的虚拟财产,以免走上违法歧路。

来源:济宁高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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