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细化“五个步骤”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20年08月19日17:4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冯斌 屈勇 郭朝阳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冯斌 屈勇 通讯员 郭朝阳)近日,为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有效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全市城镇土地现状,研究细化“五个步骤”,有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一是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数据收集。对内部资料数据收集,督促相关科室提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征地供地数据、城镇地籍数据、地形图数据、土地储备计划数据、三调数据等;对相关部门资料数据收集。包括工业用地综合绩效调查评估、整体评价、详细评价及专项评价等、各区“亩产效益”评价成果。内业图斑筛查。按照乡镇(街道)及规划功能区为单元划分调查区,落实各调查区范围界线,绘制调查区范围图层。以宗地为调查单元,一个调查单元可以由一个宗地或多个宗地组成。调查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权属信息、城市规划等信息。外业调查核实。根据工作底图和调查内容,开展实地调查与核实,包括属性补充调查、地块位置核实、现场拍照等。

二是确定再开发认定标准和范围。会同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控制标准,从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开发利用方向协调性、再开发潜力等方面,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再开发范围。

三是建立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将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地块标注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济宁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向省厅送审数据库和通过审核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每1年开展一次城镇低效用地补充更新调查工作。

四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济宁城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并经省厅审核通过后,及时启动济宁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实施规模和时序,按照向社会公示、征求权利人意见、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论证等程序要求,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是落实再开发工作。遵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场取向、因地制宜、量力而为、运作规范”的原则,强化政府引导作用,鼓励产权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合理确定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方向和目标,严格按照再开发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好纳入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地块的土地供应工作,并保证将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等制度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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