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九)

2020年06月23日08:2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

扩大“一业一证”改革

(一)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

落实措施

6月底前,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20个行业全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的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对跨层级、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科,电话:2397767;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将企业开办环节由5个压缩为2个、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实行印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领取、证章寄递“三免费”。

落实措施

持续推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应用,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个体工商户、内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商事登记实现“秒批”。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和证章寄递,根据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政策包”。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科,电话:2363761;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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