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四)

2020年06月20日15:1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解读

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期限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享受范围

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1)就业困难人员。即:①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⑦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1)申请人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填写《济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即时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347770;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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