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20年06月16日10:2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会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枪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窝藏、包庇枪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济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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