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招聘护理人员60名 报名时间截至9日

2020年06月02日13:5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司法鉴定、酒依赖治疗、戒毒、吸毒成瘾认定、心理健康测查、职业病防治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共计招聘60人。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一)精神科男护岗位 :25人;

(二)精神科女护岗位 :3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学习成绩优良;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四)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后出生)

(五)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学(或护理)专业大学专科(三年制)及以上学历;

(六)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应聘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9日16:00

2.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dzyyrsk@126.com。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还应一并提交《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PDF格式)。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以医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报到证原件或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4.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

1.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以医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医院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考试和聘用

(一)考试方式和标准

考试采用笔试(占50%的比重)、面试(占5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试、体检、试工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以医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三)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闭卷考试,时间70分钟,满分100分。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照规定的座号依次核对身份入座。考试使用标准答题卡,计算机阅卷,请应聘人员自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工具。

3.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4.笔试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请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面试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五)体检

1.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数,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聘人员请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体检。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工

1.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数,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试工范围人员。

2.医院采用试工的方式对进入试工范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试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试工内容和标准按照《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的,视为自愿放弃。对自愿放弃或试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医院不再组织递补。

(七)聘用公示

考试、体检、试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须知

(一)聘用后与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执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考试、体检、试工期间应聘人员自行安排食宿,有关医院公开招聘最新信息以医院官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具体事项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官网公告栏通知。

(三)应聘人员在现在资格审查时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等有效证件的,医院有权按照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本年末,如本年度无法提供有效学历证书和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医院可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邮箱:dzyyrsk@126.com

(二)联系电话:0537-3165684

(三)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

(四)医院官网:www.sdsdzy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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