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攀升 ,留守儿童成被侵犯对象

2020年06月01日14:56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陈晨 杨璐

6月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近年来全省侵犯农村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在发布会现场介绍,最近省高院以全省近两年千余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样本,对侵害农村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特点有:

1.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占比较大,且年龄偏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对外界不良影响的防御能力较弱,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研究样本显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所有案件中,在农村、乡镇生活的占绝大多数,为65.9%,平均被害年龄9.7岁,其中一半多的农村儿童不满十周岁。就个案而言,年龄在13岁的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居多。

2.农村未成年人易成为严重暴力甚至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受害人。随着法治乡村工作的不断推进,近两年,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2019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儿童案件分别比去年下降37.5%、58%和37.5%。而一些滋生农村的黑恶势力逐渐抬头,他们刻意拉拢招募当地未成年人,教唆、引诱他们实施犯罪,组织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法律严惩。在严重暴力犯罪中,农村未成年人常成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后的无辜受害者,因农村邻里纠纷被杀害的未成年人占19.1%;因父母婚恋纠纷(家庭琐事、离婚、一方出轨等)迁怒孩子致死的案件有42.4%,甚至出生几个月的婴儿也未能幸免。

3.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犯罪尤为突出。近年来,农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攀升,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作为在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之一,因缺少父母必要的监护和照管,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性侵对象。在农村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67.7%的案件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且大多是熟人作案,有79.1%的未成年被害人与犯罪人相识,23.5%的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

4.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占比逐年降低,但网络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农村一直是拐卖、拐骗儿童的重灾区。近两年,全省法院不断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人员的打击力度,通过遏制买方市场,进一步减少买卖儿童犯罪。全省法院拐卖儿童案件由2016年73件下降到2019年26件,但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从2016年占比6.8%上升到2019年的19.8%。一些犯罪分子在网站上隐匿发布“送养”“领养”信息,为非法收养儿童提供帮助,非法牟利,既扰乱了我国收养秩序,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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