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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5月底即将到期的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至年底。
在此期间,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根据2019年相关税收数据测算,该政策延期后,预计可再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负担60多亿元,对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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