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0-2022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出台

2020年04月21日09:2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城市内涝,进一步完善济宁市城区排水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现将全文转发如下:

济宁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城市内涝,进一步完善济宁市城区排水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市城区(任城区、兖州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以实现“雨污分流、各行其道、污水进厂、雨水入河”为工作目标,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分别实施”的原则,对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雨污合流管道及混接的排水设施,分年度、分片区、分批次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雨污分流比例,把我市打造成排水通畅、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计划2020年结合道路升级改造重点实施一批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启动排水设施混接排查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混接设施改造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雨污混合水溢流污染的问题。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雨污分流专项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等为统领,坚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症结、滚动推进、分步实施,切实解决市城区雨污混接问题。

(二)改管并重,确保实效。形成改造和管养工作衔接、责任延续的长效治理机制,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改造后的专业管养工作,确保雨污分流改造取得实效,管养形成长效。

(三)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坚持“一片天对一片地”立体消纳雨水理念,结合海绵城市、内涝治理、路网改造、管网升级、片区改造开发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工程计划及任务

按照国家及省环保督导组有关要求,结合《济宁市雨污分流专项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古槐路等市直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城区、兖州区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及支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一)2020年任务目标。2020年共实施雨污分流改造13条,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实施古槐路(金宇路—太白楼中路)等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城区负责实施环城西路(洸河路—金宇路)等5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兖州区负责实施鼓楼街(中御桥路—东御桥路)等7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二)2021年任务目标。2021年共实施雨污分流改造14条,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实施济安桥北路(太白楼西路—常青路)等2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城区负责实施粉莲街(共青团路—浣笔泉路)等8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兖州区负责实施东御桥路(九州路—南护城河路)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三)2022年任务目标。2022年共实施雨污分流改造12条,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实施吴泰闸路(共青团路—洸府河)等2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城区负责实施解放路(车站东路—运河路)等4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兖州区负责实施扬州路(建设路—九州路)等6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任城区、兖州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及专项规划,结合主次干道改造计划,合理制定背街小巷改造计划,务必于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城区背街小巷改造。

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进行规划设计。各责任单位在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时,要注重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与城市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努力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做好各项工程的立项、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筹集、交通疏解等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小街巷和社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要提前做好分步实施方案,确保居民出行不受大的影响。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要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简化审批手续,对于不涉及新增占地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在政府确定实施单位和总投资后,可直接申请立项手续,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提高建设标准,多部门联合验收。针对目前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差、设计标准低、密封性差等问题,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高设计重现期,注意管道上下游管径衔接,坚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严格选材,严格按相关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竣工联合验收,保障施工质量。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任城区、兖州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雨污分流改造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工作班子,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科学快速推进,确保改造成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科学快速推进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把管材等材料关,严格落实土壤回填等技术要求,确保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任城区、兖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问题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建立月调度通报、年总结考评的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对各工程进度的督导考评。

(四)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提前发布施工公告,定期报道工作进展,及时刊发工作简报,减少对群众出行影响,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2022年济宁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此件公开发布,转自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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